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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役問題(儘後召集、緩徵)

115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可系所轉交、E-Mail或通訊方式辦理:

一、申請表件: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:請填寫「儘後召集、緩徵申請表」及相關資料

二、申請身分:

 (一)緩徵(尚未服兵役)

 (二)儘後召集(已完成兵役)

三、申請期限:

 (一)暑期班:開學後二週內(7/10星期五)前

 (二)夜間班:開學後二週內(9/24星期四、3/5星期五)前

 (三)若因延長修業年限,須辦理延期儘後召集、緩徵者,請於開學後兩週內提交儘後召集、緩徵申請表

四、注意事項:

 (一)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期限與修業年限相同,若因故休(退)學,或未能於預定畢業日期畢業者,應知會進修學院辦理後續事宜。

 (二)新生入學完成儘後召集或緩徵申請者,核准至法定修業年限,若延長修業年限者,須主動辦理延修儘後召集或緩徵。

 (三)依兵役法第27條規定,現役人員退伍後納入後備軍人管理,至除役時止(各階級除役年齡:義務役士兵36歲、志願士兵45歲、尉官及士官50歲、校官及士官長58歲)。

 (四)若於在學期間收到「召集令」,請備妥在學證明書身分證印鑑、及召集令至各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核免。

五、繳交方式:惠請e-mail:cee@gm.ncue.edu.tw或郵寄至本校進修學院【500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進修學院「教學服務組」收】

六、辦理窗口:分機5406 單一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