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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役問題(儘後召集、緩徵)

113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可請系所轉交、E-Mail或通訊方式辦理:

一、申請表件: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:請填寫「儘後召集、緩徵申請表」及相關資料

二、申請身分:

(一)緩徵(尚未服兵役)

(二)儘後召集(已完成兵役)

三、申請期限:

(一)暑期班:開學後二週內(7/12星期五)前

(二)夜間班:開學後二週內(9/20星期五、2/27星期四)前

(三)若因延長修業年限,須辦理延期儘後召集、緩徵者,請於開學後兩週內 提交儘後召集、緩徵申請表

四、注意事項:

(一)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期限與修業年限相同,若因故休(退)學,或未能於預定 畢業日期畢業者,

      應知會進修學院辦理後續事宜。

(二)新生入學完成儘後召集或緩徵申請者,核准至法定修業年限,若延長修業年限者,

      須主動辦理延修儘後召集或緩徵。

(三)依兵役法第27條規定,現役人員退伍後納入後備軍人管理,至除役時止

(各階級除役年齡:義務役士兵36歲、志願士兵45歲、尉官及士官50歲、校官及士官長 58歲)。

(四)若於在學期間收到「召集令」,請備妥在學證明書、身分證、印鑑、及召集令至各縣市 後備指揮部辦理核免。

五、繳交方式:惠請e-mail:cee@gm.ncue.edu.tw或郵寄至本校進修學院

     【 500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進修學院【教學服務組】收

六、辦理窗口:分機5406 單一窗口